沙坪坝区陶卫东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陶卫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6MA60DFUG14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西盛路31号附7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沙坪坝市监处罚〔2025〕49号
经查,当事人为从事医疗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为了经营需要,于2023年09月18日从四川欣佳能达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药品碳酸氢钠注射液(规格:10ml:0.5g,产品批号:2301408,生产日期:2023年01月09日,有效期至:2024年12月,生产商:国药集团容生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013007)5盒(5支/盒),购进单价:2.1元/盒(0.42元/支),购进金额:5盒2.1元/盒=10.5元。通过入库验收后存放在营业场所使用。当事人针对患者所收费用包括诊疗费、药品费进行综合计价,药品费未单独计算。由于当事人安全意识淡薄,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使用的药品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导致上述药品超过有效期后仍存放于经营场所用于诊疗使用。至2025年01月06日执法人员检查时,上述药品碳酸氢钠注射液剩余2盒(5支/盒,其中1盒已开封剩余2支,共计剩余7支),过期时间:6天,购进单价:2.1元/盒(0.42元/支),货值金额:7支0.42元/支=2.94元。因未发现上述药品在超过有效期后的使用记录,故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第一百一十九条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建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药品碳酸氢钠注射液7支。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