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西区随风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生元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30104MA7E69AK78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71号安泰华庭三期17号楼42-58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城西区市场监管局市监案字〔2023〕35号
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
当事人马生元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规定,属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及时变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决定责令当事人马生元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
对当事人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
5000.00元
西宁市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