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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田阳区美食美客大排档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021MA5MQN5J8J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百色市田阳区田州镇瑞田大道与荣鑫路延长线交界处大莉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百阳市监处罚[2023]466号
二、本机关查明的主要事实经查明:2022年9月13日,当事人与百色市田阳区大莉市场有限公司租赁位于广西百色市田阳区田州镇瑞田大道与荣鑫路延长线交界处大莉市场的结构为三层楼建筑的场所,包含场所内设备代码为311010318201911196的电梯,双方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在合同中未写明设备代码为311010318201911196的电梯的使用管理事项,双方仅口头约定该电梯的维护保养管理由当事人负责。2023年5月,当事人开始使用该电梯用于传菜、供客搭乘至三楼就餐包厢等。2023年5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使用的设备代码为311010318201911196的电梯的下次检验日期为2023年3月15日,检验日期已超期;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该电梯的有效合格检验报告及维保记录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作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百阳市监特令〔2023〕第26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并完善电梯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2023年5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百色市田阳区美食美客大排档进行回访检查,发现当事人仍继续使用上述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进行传菜、供顾客搭乘至三楼就餐包厢等用途。调查期间,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含有维保记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方案等材料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一份。并任命其店员工黄东荣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黄东荣取得有效期自2023年05月至2027年04月的A类《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2023年5月10日,当事人与广西荣通楼宇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广西荣通楼宇设备有限公司电梯维护保养合同》,确定维护保养单位及维护保养内容等事项;2023年5月25日,当事人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申请对上述电梯进行定期检验,并能提供报告编号:TD/L-2023-02779、检验结论:合格的《电梯定期检验报告》以及下次检验日期:2024年05月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各一份;2023年08月22日,当事人申请办理并取得“编号:梯11桂L00092(20),使用单位名称:百色市田阳区美食美客大排档,设备使用地点:百色市田阳区田州镇瑞田大道与荣鑫路延长线交界处美食美客大排档,设备种类:电梯,设备类别: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设备品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单位内编号:1#,设备代码:311010318201911196,产品编号:M1911196,发证日期:2023年08月22日”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笔录》两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各一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回访记录》一份、《证据提取单》十五份,证明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现场情况及本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的回访等情况;2.当事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情况等的事实;3.当事人《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其市场主体资格及经营场所产权归属性的事实;4.当事人提供《广西荣通楼宇设备有限公司电梯维护保养合同》一份,设备代码:311010318201
罚款1.0万元#
10000.00元
百色市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3
2
百阳市监处罚[2023]191号
2023年4月20日,本局收到百色市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SJJS2300140、№:SJJS2300141)各一份示:2023年3月28日,当事人使用的汤碗(自行消毒)和菜碟(自行消毒)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涉嫌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2023年4月20日,本局对当事人上述行为立案调查。期间,本机关进行了现场检查、调查询问,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多次听取了当事人陈述意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本案未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一、本机关查明的主要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12年11月16日成立,在广西百色市田阳区田州镇敢壮大道(荣鑫二区69、70号商铺)设立百色市田阳区美食美客大排档,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零售,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当事于2023年4月18日依法变更经营场所为广西百色市田阳区田州镇瑞田大道与荣鑫路延长线交界处大莉市场。另查明,2023年4月20日,本局收到百色市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SJJS2300140、№:SJJS2300141)各一份。《检验报告》(№:SJJS2300140)示:2023年3月28日,当事人使用的汤碗(自行消毒)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标准指示:不得检出,实测值:检出,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SJJS2300141)示:2023年3月28日,当事人使用菜碟(自行消毒)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标准指示:不得检出,实测值:0.017mg/100c㎡,单项判定:不合格;大肠菌群项目,标准指示:不得检出,实测值:检出,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认可上述检验结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检。又查明,上述不合格批次的餐具的用途,是当事人自行清洗,清洗完后晾干,叠放多个在消毒柜内进行消毒后,提供给前来消费的顾客就餐使用。本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20日将上述《检验报告》(№:SJJS2300139)送达当事人时,上述不合格批次的餐具当事人已2023年3月28日使用完毕。经当事人分析,导致上述餐盘抽样检验不合格,是因当事人清洗不干净、消毒未到位。当事人已经进行了整改,严格按照要求对提供给顾客使用的餐具进行清洗消毒。 以上事实主要有《检验报告》(№:SJJS2300140、№:SJJS2300141)各一份,《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提取证物贴签》《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并经当事人签名认可。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23年5月1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百阳市监罚告〔2023〕191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但在法定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的申请,本局视为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二、本机关处理决定、理由及依据综上所述,本局
警告#
0.00元
百色市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