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塘区钻食鲜丰餐厅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庆丰 | 注册资本:0.002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304MA4LMDPWXA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霞光东路68号金侨中央花园钻石湾0101005、010100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4-28
(2022)湘0304民初903号
相邻关系纠纷
李**
岳塘区钻食鲜丰餐厅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潭岳市监处罚﹝2024﹞20号
1.当事人采购“五粮液”酒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依法应予行政处罚。
2.当事人以“加拿大美洲螯龙虾(俗称波龙)”冒充“澳洲波龙”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的规定,属于销售伪造产地的商品的行为,依法应予行政处罚。
一、对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当事人销售伪造产地的商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壹仟零伍拾(1050)元,处以罚款伍佰贰拾伍(525)元。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伍佰柒拾伍(1575)元。
525.00元
湘潭市岳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