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佳誉品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冉静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1MAE5HUM52Q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牌楼街道沙龙路三段337号附1-10号负一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5〕955号
经查, 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1MA5XQCNU22)、《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650010150455),有效期至2030年03年06日,食品类别为豆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在核定的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龙沙镇永安路456号从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 1、当事人于2025年3月30日至2025年4月9日期间生产“灯影豆干”1664袋,配料表标示为:豆干、食用植物油、香辛料、辣椒、鸡精调味料、味精、白砂糖、白芝麻、大葱、洋葱、生姜、小葱、食用盐、食用香精香料;产品执行标准号为GB/T 2712。上述“灯影豆干”产品执行标准号应为GB 2712,当事人在制作标签时,将GB 2712错误标识为GB/T 2712。当事人使用的“豆干”是当事人从重庆延润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由大豆加工制成的散装食品,无标签标识,当事人无法提供“豆干”的购进记录及检测报告。执法人员无法进一步核实豆干的具体配料。上述“灯影豆干”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9日通过网络销售销售 730袋,金额3864.17元,剩余的934袋作为员工福利和品鉴样品免费发放与赠送。当事人于2025年4月22日在所有网上销售平台上发布了对“灯影豆干”的召回公告,至今未收到消费者退货退款或其他需求反馈。
? ? 2、当事人于2025年4月16日到2025年5月13日通过网络销售重庆市姜米花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红糖米花糖”,标签信息为:食品名称:红糖米花糖,配料表:泡米米、红糖、花生仁、黑芝麻、白砂糖、麦芽糖浆、棕榈油;净含量:500克;产品执行标准号:GB/T 20977。当事人将上述“红糖米花糖”分为两种方式销售,一是完整的原厂包装,销售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到2025年5月5日,共销售117袋,金额1849.83元。二是拆零销售,将净含量是500克(10块)的米花糖拆零后单独销售其中的一小块,销售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到2025年5月13日,共销售13袋,金额64.85元。当事人为突出食品特点,增加销售量,在上述两组食品销售期间一直在商品宣传图上均标注“坚果粗粮补气血”、“营养补气血”宣传语。根据《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第3部分:治法》第3.11.5.1和3.11.5.2的规定,“补气血”为医疗用语。当事人在2025年5月13日删除了“补气血”宣传语。上述宣传图文是当事人在互联网搜索下载得到的,未支付广告费用。
? ? 3、当事人于2025年5月7日到2025年5月13日通过网络销售其委托重庆市姜米花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核桃米花糖”和“米花糖”。当事人为突出食品特点,增加搜索关键词,以达到增加销售量的目的,销售期间在网页上一直对这两款食品作“低脂”介绍。两款食品的脂肪含量分别是19.6克/100克, 7.2克/100克,按照 GB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表C1能量和营养成分换辆声称的要求和条件,脂肪,低脂肪,≤3g/100g固体;≤1.5g/100ml液体,才可以宣称“低脂”,两款产品均不符合低脂要求。上述两款食品共销售41袋,金额436.2元,当事人在2025年5月13日在平台上删除了对食品的“低脂”介绍。“低脂”的介绍由当事人店铺设置关键字得到,无制作宣传费用。
? ? 4、“手工豆皮丝(100g)”是当事人委托重庆市紫水豆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当事人在拼多多店铺“麻伯伯食品旗舰店”关于上述食品的图文介绍有“优选原料、传统制作”、“纯净到极致的豆皮丝配料表仅2个单位:黄豆+饮用水”、“传统制作工艺安全无添加”的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元整(¥17,5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仟柒佰肆拾元玖角捌分(¥9,740.98);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无 。
17500.00元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