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金南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永贤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81MAAK90TC54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青龙山街道办事处(原红枫湖镇)云岭大街82号3层、4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市监处[2024]83号
经查,贵州金南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位于清镇市华丰国际物流城1号楼楼顶悬挂发布的“东盟紫苑 中式建筑 人居逸境 学府为邻 开发商:贵阳清镇华丰市场置业有限公司”等字样广告,且上述字样广告没有载明开发企业名称和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该广告由贵阳清镇华丰市场置业有限公司2021年7月与贵州金南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的《贵州华丰东盟产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销售广告制作(二)合同》由贵州金南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设计广告并自行审核确认后,再由贵州金南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进行制作和安装。上述内容广告共制作1幅,制作费用9980元,成本是7600元,违法所得是2380元。上述广告于2023年2月开始发布,被我局查获后,当事人于2024年2月12日对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信息进行补充公示,完成整改。该条广告发布期间,贵阳清镇华丰市场置业有限公司未销售房屋。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1月2日,我局收到贵州广告监测平台-案件信息表5份,并随表附涉嫌违法素材截图5张及签字页5张,经贵阳清镇华丰市场置业有限公司签字确认后,证明本案案件来源。
2.2024年1月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广告发布地址行进行现场检查,制作《现场笔录》1份。同时提取贵阳清镇华丰市场置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贵州华丰东盟产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销售广告制作(二)合同》、《清镇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筑房预字﹝2023﹞第20号)复印件各1份,贵阳清镇华丰市场置业有限公司与贵州金南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交易增值税发票打印件1份。证明贵阳清镇华丰市场置业有限公司的主体资质、贵阳清镇华丰市场置业有限公司的预售资质和上述广告内容以及贵阳清镇华丰市场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贵州金南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设计、制作、安装上述广告的事实。
3.2024年1月16日,执法人员对贵阳清镇华丰市场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王利剑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1份。同时提取贵阳清镇华丰市场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1份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贵阳市房产管理信息系统”截图打印件1份。证明贵阳清镇华丰市场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权限事实以及该条广告发布期间,贵阳清镇华丰市场置业有限公司未销售房屋。
4.2024年2月2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贵州金南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永贤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1份。同时提取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未载明开发企业名称和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的事实以及当事人资质事实。
5.2024年2月22日,执法人员提取当事人整改情况及整改照片1份。证明当事人积极整改的事实以及当事人相关情况的事实。
以上证据相互印证,相关笔录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字认可。
罚款0.3万元#
3000.00元
贵阳市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