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创宁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为祥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MA49MQJQ7P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仙桃市西流河镇挖口村(仙西公路北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579号
经查明,2021年11月当事人开始经营,出于宣传公司和公司产品的需要,安排公司员工刘张骉制作了公司官网。2022年年中,该员工制作完成并投入使用。该网站信息为:网址:www.jiangxinjixie.cn,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712号,ICP备案编号:鄂ICP备2022011802号-1,网页信息有:“江鑫机械 湖北创宁机械科技有限公司HUBEI CHUANGNING MACHINERY TECHNOLOGY CO., LTD”,分为:“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产品中心 技术支持 主要厂家 视频展示 联系我们”等板块。其中“关于我们”板块的“公司简介”里的第二段文字内容为:“本厂研发的JX1108A铝型材喷砂机,设备性能与生产效率,均达到国内外最高水准,经国内近千余个铝材生产厂家认可和应用,并已成功出口到美国、意大利、土耳其、印度、泰国、台湾及东南亚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深受用户欢迎。”上述文字内容中的“达到国内外最高水准”属于绝对化用语。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1份部分客户名录,共计397家,与网页广告中的“国内近千余个铝材生产厂家”不符。上述网站为当事人安排员工自行制作,因此无广告费用。...[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决定对当事人发布法律规定禁止情形的广告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之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