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南瞻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夏荣华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1MA49EQ1U1B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230号快乐时光(绿洲广场A座)裕阳大厦7层7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市监处罚〔2025〕365号
经查,当事人《营业执照》登记住所为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230号快乐时光(绿洲广场A座)裕阳大厦7层7室,成立日期为2020年3月27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登记经营场所为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塔西路南、塔子河西包装产品生产基地2号厂房栋/单元1-4层2-3-402、2-3-406,当事人于2023年2月5日与武汉升官渡匠心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租赁合同》,2023年3月9日正式从上述经营场所迁往目前的经营场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230号快乐时光(绿洲广场A座)裕阳大厦7层7室经营,当事人陈述因物业提供不了该地址房产的房产证相关证明,致使《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场所未办理变更。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3月28日从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购进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磁共振成像系统1台并于2025年3月30日将第三类医疗器械磁共振成像系统1台销售给黄石普仁医院有限公司,当事人提供了第三类医疗器械磁共振成像购销凭证、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磁共振成像系统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擅自变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的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一)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库房地址”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