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祥鸿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聚东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07MA499THU48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襄阳市襄州区双沟镇建设路43号(原搪瓷厂院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州市监处罚〔2026〕30号
当事人于2025年3月27日生产的标称生产者名称为湖北祥鸿食品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200克/罐的“青稞小麻花”(香辣味、酱香味),经西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11月11日,你公司向西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申请了复检,2025年11月25日,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检验结果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止调查时你公司共生产了该批次“青稞小麻花(香辣味)”200罐和“青稞小麻花(酱香味)”200罐,成本价1.9 元/罐,销售价2.35 元/罐,货值金额940元。2025年11月3日,你公司在湖北日报发布了召回公告,由于该食品已经消费完,因此未召回到涉案食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于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和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予以处理。结合减轻处罚情形,依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罚款的上、下限的,罚款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一)减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10%以上、下限值(不含下限值)以下范围内确定”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20000元处罚。
经研究,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940元;
2、处以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