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鑫达建材加工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方新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5MA4C6TH217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浠水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8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浠水市监处罚〔2024〕18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6月12日设立从事树脂瓦加工制作销售,一直没有配备产品的相关检验设备、检验车间及相关资质技术检验人员,也没有委托具有相应检验能力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
2024年9月23日,本局向当事人下达了《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浠市监询通〔2024〕124号),当事人因是私人经营,没有建账,不能提供开业以来的生产经营账目、记录、票据等相关资料。
能够查实的有:该批树脂瓦分红、灰、蓝三种颜色,统一规格为:宽度1.05米,厚度为2.5毫米。红色瓦面树脂瓦库存65张,计455米;灰色瓦面树脂瓦库存70张,计490米;蓝色瓦面树脂瓦库存30张,计210米;合计1155米,销售价均为30元/米,货值金额共计3465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停止该产品的生产、销售,处以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