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民益宁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侯琳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725MA6YYXFBX5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勉县勉阳街道办翠园小区23栋109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勉市监处罚〔2025〕5号
勉县民益宁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执业药师不在岗、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本局于2024年12月29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陈苗、郭婷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勉县民益宁大药房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91610725MA6YYXFBX5;法定代表人:侯琳 公民身份号:612325199012220925;住所:陕西省汉中市勉县勉阳街道办翠园小区23栋109商铺;属单体零售药店,于2021年4月28日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于2023年6月15日经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许可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经营活动。许可证编号:陕DA9160952,有效期至2026年8月15日。
2024年11月25日,我局收到汉中市市场监管局编号为汉市监交〔2024)104号的《案件线索交办单》反映:一匿名举报信举报勉县翠源小区东大门口民益宁大药房存在“执业药师长期挂证”等违法违规问题的案件线索。同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陕西省汉中市勉县勉阳街道办翠园小区23栋109商铺的勉县民益宁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药店涉嫌执业药师于2024年11月8日不在岗情况下,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复方丹参片”1盒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当场下发《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勉市监责改(2024)13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024年12月19日又对勉县民益宁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了复核检查,当事人大部分违法行为已改正,但整改不彻底,于2024年12月18日仍存在执业药师王秀兰不在岗,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阿莫西林胶囊”1盒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药品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清事实,2024年12月19日报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的注册执业药师王秀兰因家中有事分别于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19请假均不在岗工作。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兼营业员侯琳在执业药师未在岗未凭处方的情况下,于2024年11月8日售出处方药“复方丹参片”(生产企业:湖北金龙药业有限公司、标准文号:国药准字Z42020584、规格:200片、批号:20240124)1盒,经我局责令限7日改正后,又于2024年12月18日仍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阿莫西林胶囊(标示生产企业:哈药集团制药总厂、标准文号:国药准字H23020932、规格:0.25gx20粒,产品批号:202403003)1盒。
罚款5000.00元
5000.00元
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