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旺角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汪翔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1823MA2WWAPM06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泾县泾川镇环城南路B区3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泾市监﹝川﹞处罚﹝2023﹞1146号
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2瓶雪碧;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人民币 2000元。
2000.00元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7
2
泾市监处罚〔2023〕1146号
经查明:2023年12月8日,我局接到投诉人通过全国12315平台,反映其于2023年12月8日在位于泾县泾川镇环城南路B区34号的泾县旺角便利店购买的雪碧过期,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17日,保质期9个月。2023年12月13日,执法人员到泾县旺角便利店(泾县泾川镇环城南路B区34号)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货架上,发现了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17日的雪碧2瓶,保质期:9个月,生产商:合肥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370号,产品标准号:GB/T10792。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与其他正常食品摆放在一起置于货架上,处于待售状态。至案发日止,涉案的雪碧,数量3瓶(投诉人购买1瓶,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2瓶),售价2元/瓶;货值金额为6元。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财物账簿、销货台账,无法计算上述食品在过期后的销售数量,故违法所得认定为2元。
1;罚款贰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贰元; 3;没收没收超过保质期的2瓶雪碧。
2000.00元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