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信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文举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25597339292C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应昌路宝石餐饮一条街C2-03号厅二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08
(2025)内0425民初127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韩**
赤峰亿辰置业有限公司,赤峰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2
2022-07-13
(2022)内0425民初50号
合同纠纷
赤峰信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徐**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3
2022-03-23
(2022)内0425民初50号
合同纠纷
赤峰信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徐**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4
2021-09-12
(2018)内0425民初3626号
合同纠纷
赤峰信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亿辰置业有限公司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5
2020-10-23
(2019)内0425民初392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赤峰同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赤峰信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6
2020-07-15
(2019)内0425民初84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赤峰信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同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7
2020-07-01
(2020)辽1322民初106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赤峰信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建平恒通制糖有限公司
建平县人民法院
8
2020-05-29
(2019)内0425民初85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赤峰信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同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9
2020-04-08
(2020)辽1322民初106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赤峰信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建平恒通制糖有限公司
建平县人民法院
10
2019-11-14
(2019)内0425民初392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赤峰同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赤峰信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28
2021-08-26
(2019)内0425民初84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赤峰信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赤峰亿辰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28
2020-10-23
(2019)内0425民初392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赤峰同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赤峰信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克什克腾旗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7-02
2020-04-27
(2020)内0425民初1077号
排除妨害纠纷
赤峰同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赤峰信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09-11
2018-12-19
(2018)内0425民初1589号
合同纠纷
赤峰亿辰置业有限公司与陈**、张**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04-23
2019-01-16
(2018)内0425民初4491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陈**、陈**与赤峰信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宋*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2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9-02-02
2018-09-20
(2017)内04民初12号
执行异议之诉
赤峰信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胡**、赤峰永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7-12-24
2017-11-03
(2017)内0425民初4971号
劳动争议
李*与赤峰信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6-10-30
2016-10-30
(2016)内04民终3537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赤峰信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诉李**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人社监罚字[2026]第02号
2025年09月22日,我局接到克什克腾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呈送的《关于赤峰信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追缴社会保险费的请示》,经克旗人社局克什克腾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维权服务中心立案调查,你单位自2021年01月至2022年01月,累计欠缴12名职工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130040.57元人民币。2026年01月28日克旗人社局克什克腾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维权服务中心向赤峰信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克人社监令字[2026]第12号),责令赤峰信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2026年02月02日之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赤峰信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逾期仍未改正。克旗人社局克什克腾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维权服务中心于2026年02月06日对赤峰信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克人社监先告字[2026]第08号),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给予赤峰信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罚款130040.57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130040.57元
克什克腾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2-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