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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西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建新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3961858644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93号七一酱园B栋180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2
(2025)新0103民初11082号
服务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西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阿依乐宴艺大剧院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2
2025-09-30
(2025)新0103民初7475号
服务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西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宏保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3
2025-06-25
(2025)新0103民初7476号
服务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西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碧海银沙洗浴馆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4
2024-12-30
(2024)新2201民初7162号
承揽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西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哈密市恒安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5
2024-09-24
(2024)新0103民初80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西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牛**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6
2024-06-24
(2024)新0105民初2444号
承揽合同纠纷
新疆盘石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西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7
2024-05-21
(2024)新0105民初2444号
承揽合同纠纷
新疆盘石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西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8
2020-06-16
(2020)新01民终1850号
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西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云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19-11-27
(2019)新0104民初11814号
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西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云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新市区人民法院
10
2019-11-27
(2019)新0104民初11814号
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西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云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9-25
服务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西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阿依乐宴艺大剧院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2
2025-08-13
服务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西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宏保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3
2024-12-05
服务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西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阿依乐宴艺大剧院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15
2022-05-23
(2021)新0103民初15104号
承揽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西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阿图什市人民医院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7-13
2020-07-06
(2020)新01民终18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西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新疆云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04-18
2020-03-31
(2019)新0104民初11814号
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西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新疆云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9-10-28
2017-05-15
(2017)新0103执1679号
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西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昌吉市飞马财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65416.17元
执行案件
5
2019-10-28
2017-10-30
(2017)新0103执1679号之一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乌鲁木齐市西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昌吉市飞马财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7-12-22
2017-11-10
(2017)新0103执1667号
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西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昌吉市飞马财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市监处罚〔2026〕27号
经查明,当事人成立于2000年6月22日,其《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9年6月15日。 当事人与A单位签订《电梯保养合同》,对其9台电梯提供维护保养服务,合同有效期至2026年2月5日。当事人在“单位内编号”为货A、货B、10-1共3台电梯的2025年9月15日《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半月)维护保养记录》进行了登记和签名确认。2025年9月15日,当事人于22时42分对货A、货B共2部货梯开展维保,于22时32分结束维保,维保时长10分钟,维保过程中仅清扫轿厢、查看底坑情况,未全面按照《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半月)维护保养记录》内容进行维护保养。10-1电梯2025年9月15日维护保养签名人员当日实际均未到现场进行维保。 当事人与B单位签订《电梯技术服务合同》《买卖、安装合同》,对2台电梯维护保养,合同有效期分别至2026年4月22日及2026年8月12日。当事人在“单位内编号”为1#、2#共2台电梯的2025年9月23日《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半月)维护保养记录》进行了登记和签名确认。2025年9月23日,当事人于17时03分对上述2台电梯开展维保,17时34分结束维保,期间,17时14分、17分、18分、20分、21分、28分、32分均有乘客乘坐上述电梯,实际维保时长10分钟,当事人未全面按照《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半月)维护保养记录》内容进行维护保养,且维护保养签名人员之一当日实际未到现场进行维保。 另查明,当事人与两家单位的《电梯技术服务合同》《买卖、安装合同》中已明确维保电梯的梯号、型号、维保时间、服务期限等,包含本案涉及的5台电梯。其中,A单位3台电梯,分别为电11新A51413(16)(单位内编号:货A)、电12新A51414(16)(单位内编号:货B)、电11新A51423(16)(单位内编号:10-1),《电梯保养合同》中货梯、有机房电梯每台维保服务费用4000元/年,根据《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中半月维保要求,即每台货梯、有机房电梯维保单次费用为166.67元;B单位2台电梯,分别为电11新A80357(单位内编号:1#)、梯11新AM02470(24)(单位内编号:2#),《电梯技术服务合同》中1#电梯两年维保费用为24000元,根据《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中半月维保要求,上述涉案电梯共5部,其中A单位不同使用的3部电梯,单次维保费用166.67元,3部共500.01元;B单位使用的2部电梯,单次维保费用500元,其中1部免费提供维保服务,涉案电梯违法所得共1000.01元。
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本着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000.01元; 2.罚款73000元; 以上合计74000.01元。
73000.00元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6
2
乌市监处罚〔2026〕3号
2025年5月13日,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检查,维保记录本中记录了电梯3#(登记证号:电11新A31749)和电梯4#(登记证号:电11新A31750)在2025年4月23日进行了维保,通过调取2025年4月23日的监控视频未发现维保人员对以上两部电梯开展过维保工作,维保单位办公室主任表示维保人员于2025年4月22日对以上两部电梯进行了维修,因2025年4月23日为以上两部电梯半月维保日,维保人员以此次维修电梯为由填写了维保记录;维保记录本中记录电梯内部编号:B2(登记证号:梯32新AY00013(25)、内部编号:B1(登记证号:梯32新AY00014(25)、内部编号:A7(登记证号:梯32新AY00539(25)、内部编号:A6(登记证号:梯32新AY00552(25)、内部编号:A5(登记证号:梯32新AY00553(25)、内部编号:A8(登记证号:梯32新AY00544(25)在2025年4月20日进行了维保,通过调取2025年4月20日监控视频未发现维保人员对以上六部电梯开展过维保工作;维保记录本中记录电梯内部编号:A1(登记证号:梯32新AY00011(25)、内部编号:A2(登记证号:梯32新AY00012(25)、内部编号:C3(登记证号:梯31新AY00541(25)在2025年4月5日和4月20日进行了维保,通过调取2025年4月5日和4月20日的监控视频未发现维保人员对以上三部电梯开展过维保工作;维保记录本中记录电梯内部编号:C2(登记证号:梯31新AY00547(25)、内部编号:C1(登记证号:梯31新AY00545(25)在2025年4月7日进行了维保,调取2025年4月7日视频监控未发现未发现维保人员对以上两部电梯开展过维保工作;维保记录本中记录电梯内部编号:C4(登记证号:梯31新AY00546(25)在2025年4月7日和4月22日进行了维保,调取2025年4月7日和4月22日视频监控未发现维保人员对以上电梯开展过维保工作;维保记录本中记录电梯内部编号:C5(登记证号:梯31新AY00538(25)、内部编号:C6(登记证号:梯31新AY00540(25)在2025年3月22日、4月6日、4月20日进行了维保,调取2025年3月22日、4月6日、4月20日视频监控未发现维保人员对以上两部电梯开展过维保工作。
罚款70000.00元
7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3
3
乌沙市监处罚(2025)222号
经调查: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超市嘉和园店(以下简称友好超市嘉和园店)于2025年4月1日与乌鲁木齐市西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电(扶)梯维修保养合同,合同约定乌鲁木齐市西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保养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的友好超市嘉和园店管理的5部电(扶)梯。乌鲁木齐市西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本应于2025年5月2日对电梯进行半月维保,但2025年5月4日检查现场执法人员调取其中3部电梯,梯11新AY00808(20)、F8N0F512、F8N0F511的5月2日全天监控视频未发现维保单位乌鲁木齐市西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维保人员对电梯的维保踪迹,已超期2天,即当事人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友好超市嘉和园店在用的5台电(扶)梯进行半月维护保养。又查实,上述5部电梯维修保养合同为全包合同,单次半月维保也无相关费用凭证,故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对上述事实认定属实。
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
10000.00元
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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