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香田米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家宾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24MAC1L7R3XK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方正县松南乡向阳村向阳屯(乡村私产4088号)(住宅用途,不得作为房屋征收的补偿依据)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方正市监处罚﹝2024﹞10号
经调查,方正县香田米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御福良牌方正长粒香米侵犯“方正大米”证明商标专用权。 1、《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2、现场笔录,证明:方正县香田米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未有实际生产经营行为,并未发现御福良牌方正长粒香米成品及包装袋。 3、询问笔录,证明:方正县香田米业有限公司生产御福良牌方正长粒香米数量、售价等情况。 4、方正大米协会取证单,证明:方正大米协会依法注册的“方正大米”证明商标专用权未授权方正县香田米业有限公司。 5、巴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函及回复,证明:哈尔滨高氏禾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未被方正县香田米业有限公司委托加工生产过御福良牌方正长粒香米。
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9000.00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9000.00元
方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