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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梓欣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国显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1324MACHCLGL0A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老庄镇寺庄街新城广场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处罚〔2023〕211号
2023年06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持证对镇平县梓欣 便利店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其店内销售的“元气森林” 气泡水生产日期为:2022 年 09 月 08 日,保质期为 9 个月,该 商品已超过保质期。经报请局领导批准后现场对涉案食品实 施了强制措施予以扣押。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已认识到其错误行为并主动配合调查,违法 金额较小,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中序号 7.3.1《河南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 例》第四十四条裁量标准: “违法情形:货值金额不超过 3000 元;或者具有《通则》规定的其他从轻处罚情形。裁量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和食 品原料,处 1 万元以上 3.7 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综合当 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符合裁量等级从轻情节。 综上,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河南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 十四条第一款(四)的规定,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产品一瓶; 2、罚款 10000 元。
10000.00元
镇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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