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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临潼区骊山假日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任锋波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15065300944K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西安市临潼区人民西路北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05
(2024)陕0111民初9665号
服务合同纠纷
西安聚鑫隆洗涤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市临潼区骊山假日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4-22
(2024)陕0111民初9665号
服务合同纠纷
西安聚鑫隆洗涤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市临潼区骊山假日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2
2024-12-13
服务合同纠纷
西安聚鑫隆洗涤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市临潼区骊山假日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3
2024-05-24
(2024)陕0104民初11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安市莲湖区小毛水产品商行
西安市临潼区骊山假日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4
2024-04-19
租赁合同纠纷
西安市鹏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市临潼区骊山假日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任**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5
2022-04-19
(2021)陕0103民初105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安方欣食品有限公司
陕西国力仁和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临潼区骊山假日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25
2025-02-19
(2024)陕0103民初15219号
劳务合同纠纷
靳**与陕西鸿鼎新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何**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5-04-25
2025-02-19
(2024)陕0103民初15106号
劳务合同纠纷
寇**与陕西鸿鼎新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何**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059.00元
民事案件
3
2025-04-25
2025-02-19
(2024)陕0103民初15232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与陕西鸿鼎新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何**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65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5-04-25
2025-02-19
(2024)陕0103民初15305号
劳务合同纠纷
祝**与陕西鸿鼎新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何**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25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2-09-26
2022-08-02
(2022)陕0115民初2463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临潼区支行与任**,西安市临潼区骊山假日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3339.53元
民事案件
6
2022-07-27
2022-06-20
(2022)陕0113执4116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任**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2-07-25
2022-06-23
(2022)陕0115执837号
借款合同纠纷
任**、西安市临潼区骊山假日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2022执837号终结和解长期
执行案件
8
2022-05-19
2022-04-01
(2022)陕0113执184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陕西国力仁和卫东餐饮食品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2-04-12
2022-04-11
(2021)陕0103民初105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方欣食品有限公司诉陕西国力仁和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临潼区骊山假日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50326.70元
民事案件
10
2021-08-28
2019-09-26
(2018)陕0115民初32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赵**与西安市临潼区骊山假日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52705.5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人社监罚字2023258号
西安市临潼区骊山假日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进行整改,其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
经查,西安市临潼区骊山假日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临)人社监令字[2023]258号的要求进行整改。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本行政机关对你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壹万伍仟元整
15000.00元
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2-16
2
临市监处罚﹝2023﹞384号
2021年11月9日,西安市临潼区骊山假日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从西安市莲湖区林耀副食经销部购进虫草花,购进后,该公司将上述虫草花放置其经营场所操作间,作为制作菜品的原料使用,该虫草花在2021年12月1日超过保质期,超过保质期后,该公司继续将其放置其操作间内进行使用。
1、警告;2、没收其使用的超过保质期的虫草花1袋(剩余约30克)、海南黄灯笼辣酱1瓶(剩余1/3);3、罚款五万(¥50000.00)元。
50000.00元
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7
3
临消行罚决字﹝2023﹞第0030号
2023 年4 月26 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刘妤啸、吴蓉 对位于西安市临潼区人民西路北侧西安市临潼区骊山假日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法定 代表人:任锋波)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负一层电器线路未穿管保护走桥架,我大队于2023 年4 月26 日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临消限字〔2023〕第0126号)责令该单位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前整改完毕。2023 年 4 月 28 日,经复查该 酒店负一层电器线路电器线路未穿管保护走桥架,逾期未改。
定给予西安市临潼区骊山假日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责令负一层电器线路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西安市临潼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4-3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5-07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