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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护航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长建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821MA5PXGJ62X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工业园入园北二路2号楼6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6﹞67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9月25日办理取得《营业执照》, 并办理取得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24011105697944、2024011105657970、2023011105571661、2023011105571639),生产销售了规格型号为A8-1(大)、A8(大)、566(中)、616(小)的摩托车乘员头盔。截至目前为止,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1份《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TXZJ/20250930239)、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4份《检验报告》(No:4400250107900491、4400250107900551、4400250107900661、4400250107900701)和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出具的2份《检验报告》(No:JCJD20250078330、JCJD20250078330)里监督抽检的产品是当事人生产销售的7个批次摩托车乘员头盔,该7个批次抽检不合格的摩托车乘员头盔,具体情况如下:①规格型号:大A8-1,产品等级:合格品,生产日期/批号:2025.5.20/2025.5.13;②型号规格:YOHa A8-1,产品等级:合格品,生产日期/批号:2025.7.27;③规格型号:A8-1,生产日期/批号:2025-07-19/2026.07.12,样品等级:合格品;④规格型号:大/A8,生产日期/批号:2024-08-18/20240810,样品等级:其他;⑤规格型号:中/566,生产日期/批号:2025-08-06/20250801,样品等级:其他;⑥规格型号:大/A8-1,生产日期/批号:2025-03-19/ 2025.03.12,样品等级:其他;⑦规格型号:小616,产品等级:合格品,生产日期/批号:2023-10-22/20231022)。至案发时止,当事人生产了上述7个不合格批次摩托车乘员头盔共1313顶,其中7顶用于出厂检验,已销售上述7个不合格批次摩托车乘员头盔共1306顶,获得销货款12057.40元,获得利润971.70元,其余1306顶已通过线下店铺销售完毕,没有往日库存。我局认定当事人违法经营总额为12057.40元,违法所得为971.70元。 另查明,上述7个批次共1306顶不合格摩托车乘员头盔已全部通过线下店铺销售完毕,经该公司与订单上的客户联系,没收到客户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71.70元; 2、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行为,处以货值金额12057.40元2.8倍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33760.72元;
33760.72元
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3
2
平市监处罚〔2025〕629号
经调查核实,上述两份《检测报告》[报告编号:WYJ2025(晋)LBW04]和《检验报告》(报告编号:ZZJ202500618)里监督抽检的产品是同一批次,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是当事人生产的摩托车乘员头盔,规格型号:A8-1大,生产日期/批号:2025.05.08/ 2025.05.01。 2025年5月8日,当事人生产了“摩托车乘员头盔”(规格型号:A8-1大,产品等级:合格品,生产日期/批号:2025.05.08/ 2025.05.01,生产单位:平南县护航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共432顶,其中2顶用于出厂检验,其余430顶已通过网上店铺销售完毕,销售价格是11.50元/顶,货值金额合计4945.00元,利润合计645.00元。 另查明,上述批次430顶不合格摩托车乘员头盔已全部通过网上店铺销售完毕,经该公司与订单上的客户联系,没收到客户退回上述批次摩托车乘员头盔,即到目前为止召回数量为0。也没接到该批次的投诉或举报。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45.00元; 2、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行为,处以货值金额4945.00元2.8倍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13846.00元; 以上1、2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4491.00元。上缴国库。
13846.00元
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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