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昌县天姥旅行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中林 | 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24704505533X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新昌县石城西路1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2
(2025)浙06民终1998号
不当得利纠纷
盛**
浙江省新昌县天姥旅行社有限公司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4-11
(2025)浙0624民初893号
合同纠纷
盛**
浙江省新昌县天姥旅行社有限公司
新昌县人民法院
3
2025-04-07
(2025)浙0624民初893号
合同纠纷
盛**
浙江省新昌县天姥旅行社有限公司
新昌县人民法院
4
2025-01-13
(2024)浙0683民初6214号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陈**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新昌县营销服务部,浙江省新昌县天姥旅行社有限公司
嵊州市人民法院
5
2022-07-06
(2022)浙06民终22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新昌县营销服务部
梁**,蔡**,浙江省新昌县天姥旅行社有限公司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2-05-19
(2022)浙0624民初59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梁**
浙江省新昌县天姥旅行社有限公司,蔡**,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新昌县营销服务部
新昌县人民法院
7
2022-03-22
(2022)浙0624民初59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梁**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新昌县营销服务部,浙江省新昌县天姥旅行社有限公司,蔡**
新昌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9-29
2008-10-29
(2008)慈民一初字第3276号
刘**与浙江省新昌县天姥旅行社有限公司、宁波凡丰混凝土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5043.88元
民事案件
2
2017-09-29
2008-10-29
(2008)慈民一初字第327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虞**与浙江省新昌县天姥旅行社有限公司、宁波凡丰混凝土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301.50元
民事案件
3
2017-07-03
2017-05-19
(2017)浙06民撤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与陈**、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5-10-28
2015-10-28
(2015)浙绍民终字第149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王**等与浙江省新昌县天姥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5-07-13
2015-07-13
(2015)绍新民初字第71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王**等与章**、浙江省新昌县天姥旅行社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60707.39元
民事案件
6
2014-08-30
2014-08-30
(2014)绍新民初字第74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饶**与杨**、浙江省新昌县天姥旅行社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80693.28元
民事案件
7
2012-07-10
2012-07-10
(2012)杭萧民初字第312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与浙江省新昌县天姥旅行社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58367.42元
民事案件
8
-
2016-06-17
(2016)浙民申107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王**等与浙江省新昌县天姥旅行社有限公司、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运政罚﹝2026﹞0617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16日15时22分,新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新昌县天姥旅行社检查时发现浙江省新昌县天姥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省新昌县天姥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行新昌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11
2
绍运政罚﹝2026﹞0610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01日05时00分,新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104国道新昌客运中心门口检查时发现浙江省新昌县天姥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省新昌县天姥旅行社有限公司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行新昌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21
3
丽运政罚﹝2026﹞071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04日16时38分,遂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遂昌东高速路口检查时发现浙江省新昌县天姥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省新昌县天姥旅行社有限公司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遂昌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遂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05
4
金运政罚﹝2025﹞501977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30日09时00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佛堂镇小六石村停车场检查时发现浙江省新昌县天姥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省新昌县天姥旅行社有限公司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3
5
绍运政罚〔2023〕06J66
2023年7月26日,新昌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天顺、杨忠勇通过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年7月19日1时13分,新昌县天姥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客车浙DD9587在2023年7月19日2023-07-19 01:13:55至2023-07-19 03:34:21连续疲劳驾驶时长2.34小时,2023-07-19 05 03 40至2023-07-19 0504:20超速行驶最大时速95千米/小时,监控员王强未及时提醒驾驶员,2023年7月2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驾驶员张林敏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公司该行为今年第二次被我局查获,王强在新昌县天姥旅行社涉嫌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其行为涉嫌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3-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