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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松平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康达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永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25MA5NT6BCXX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兴安县溶江镇车田村第2车间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2-12
(2022)桂0305民初5999号
合同纠纷
兴安县松平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康达分公司
陈**,桂林市启展商贸有限公司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12-22
(2022)桂0305民初59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兴安县松平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康达分公司
桂林市启展商贸有限公司,陈**
裁判文书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2
2022-10-20
(2022)桂0305民初5999号
合同纠纷
兴安县松平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康达分公司
被告桂林市启展商贸有限公司,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处罚﹝2024﹞166号
当事人2021年在全州县王世智、郑小荣处先后6次购买了6批锰矿,且当事人明知道这6批锰矿没有合法采矿资质证明。经公安机关依法查明当事人在王世智、郑小荣处收购的锰矿约450吨,进购价为338480元,当事人供述根据当事人当时的生产获利情况,扣除运营成本,当事人当时收购一吨的原始锰矿获利大概在90元每吨,所以在收购王世智、郑小荣约450吨的全部锰矿中,当事人非法获利为40500元,非法获利已全部主动上缴。现在当事人生产区域有约200吨的锰矿,均为有正规经营资质的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后购进,已没有擅自收购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的矿产品。综上所述,本案当事人擅自收购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的矿产品金额为338480元,违法所得40500元。
1.罚款人民币贰万零贰佰伍拾元(¥20250.00元),上缴国库。
20250.00元
兴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