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强军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清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3MA37XXYPXU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灰埠镇前进路16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21
(2026)赣0921民初885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奉新县人民法院
2
2024-11-28
(2024)赣0983民初731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高安市强军物流有限公司
李**,徐**
高安市人民法院
3
2024-04-17
(2024)赣0983民初1756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高安市强军物流有限公司
尹**
高安市人民法院
4
2024-03-14
(2024)赣0983民初1150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强军物流有限公司
许**,瞿**
高安市人民法院
5
2024-01-22
(2024)赣0983民初48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高安市强军物流有限公司
吴**,徐**,曹**
高安市人民法院
6
2023-04-19
(2023)赣0983民初2457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强军物流有限公司
乐**
高安市人民法院
7
2023-04-19
(2023)赣0983民初2361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高安市强军物流有限公司
熊**
高安市人民法院
8
2022-07-11
(2022)赣0121民初229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万**
高安市强军物流有限公司,陆**,曾*,江西省全程物流有限公司
南昌县人民法院
9
2022-05-30
(2022)赣0121民初229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万**
江西省全程物流有限公司,汪**,高安市强军物流有限公司,曾*,陆**
南昌县人民法院
10
2022-05-30
(2022)赣0121民初229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万**
曾*,高安市强军物流有限公司,陆**,江西省全程物流有限公司
南昌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5-21
(2024)赣0983民初52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高安市强军物流有限公司
滕明星;陈建
裁判文书
高安市人民法院
2
2021-02-09
(2020)浙0703民初211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安市强军物流有限公司
柴**
裁判文书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3
2020-07-2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安市强军物流有限公司
柴**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4
2019-10-29
(2019)浙0703民初345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安市强军物流有限公司
柴**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5
2019-10-24
(2019)浙0703民初345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安市强军物流有限公司
柴**
裁判文书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10
2021-03-31
(2021)粤12民终29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高安市强军物流有限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2-08
2020-11-26
(2020)浙0703民初211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安市强军物流有限公司与吕**、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2405.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5-28
2020-05-20
(2020)浙07民终24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安市强军物流有限公司、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交综黄石冶二罚﹝2026﹞17号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罚款伍仟元
5000.00元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5
2
闽明建交执(2025)立字第34号
2025年7月28日15时59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刘新艳、阮晓松在国道G528线七里坑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黄华驾驶高安市强军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赣CDE436(黄色)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锯糠,从江西高安石城运往建宁溪口仁顺竹制品厂。经现场检查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号是赣交运管宜字360983101512号,该车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
1000.00元
建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31
3
丽路政罚〔2023〕09J20
2023年8月1日,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林彩亮、严家华通过其它进行了取证:发现在2023年8月1日10时23分,驾驶员张志平驾驶赣CQ6221重型自卸货车(3轴)行经G235新海线K1077+800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澄照劝导站实施现场称重检测,经查,该车车辆所有人为高安市强军物流有限公司,车货总质量30.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5.5吨。
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
150.00元
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3-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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