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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全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石德芹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0983MA3T7TU90P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新城工业三路金洲粮油大市场4-109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0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肥城市人民法院
2
2024-04-0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肥城市人民法院
3
2024-04-0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肥城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1425202500360
“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1050.00元
齐河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18
2
371425202500362
“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900.00元
齐河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18
3
370983202500167
肥城市茂鑫运输中心涉嫌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案
罚款捌仟元整
8000.00元
肥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7
4
370983202500168
肥城市茂鑫运输中心涉嫌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案
罚款陆仟元整
6000.00元
肥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7
5
370724202500356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罚款
1200.00元
临朐县交通运输局
2025-04-07
6
371328202400555
肥城全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案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3500.00元
山东省蒙阴县交通运输局
2024-11-05
7
J370113202400380
2024年04月03日 03时43分,车牌号为鲁JE460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长清区国道G104 K479+550处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经公路超限超载动态称重监测系统监测显示,该车为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六轴货车,车货总质量为61.000吨,限值为49吨,超限12吨,超限率为24.49%,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2024年9月30日,济南市长清区城乡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马东英、蒋桦对前来处理的受委托人尹建进行调查询问,尹建承认肥城全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违法事实,对上述违法行为无异议。有询问笔录、影像资料、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凭证为证。经调查认定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处罚前已口头告知当事人肥城全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肥城全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
罚款壹仟捌佰元整
1800.00元
济南市长清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4-09-30
8
J370983202400098
2024年07月11 日16时07分39秒,肥城全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鲁JE3136(黄色)、鲁JF502挂(黄色)号车行驶至S104济微路北K27+779检测点(老城街道大石关村北出城由南向北),经该路段治超动态称重检测设备检测,该车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2024年07月17日执法人员通知肥城全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前来接受调查处理,2024年09月12日,受委托人桑海彬自愿到我处接受调查处理,执法人员黄营****、赵德华****向桑海彬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测数据显示:该车6轴车型,车货总重54.096吨,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货总质量49.000吨的限重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5.096吨,超限率10.40%。且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前来处理。经认定:肥城全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鲁JE3136(黄色)、鲁JF502挂(黄色)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证据:1.询问笔录;2.超限告知书;3.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4.授权委托书、5.复印件。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有陈述申辩书为证。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2500.00元
肥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12
9
J370982202400431
2024年09月12日 09时12分,王宗华驾驶鲁JC4769(黄色)、鲁JBS09挂(黄色)车辆运载货物行驶至新泰市小协镇G342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点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点时,经公路超限超载动态监测系统监测显示,该车为6轴重型货车,鲁JC4769(黄色)、鲁JBS09挂(黄色)车辆驾驶人王宗华涉嫌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新泰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东峰执法证号****、代峰执法证号****在新汶执法中队对前来处理干扰检测违法行为的王宗华出示了执法证并进行询问调查,王宗华承认鲁JC4769(黄色)、鲁JBS09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干扰检测的违法行为。上述干扰检测的违法行为有公路车辆干扰检测照片、影像资料、询问笔录予以证实。驾驶员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新泰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12
10
J370983202400099
2024-09-06 00:17,肥城全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鲁JD9401(黄色)、鲁A1J70挂(黄色)号车行驶至肥城市泰梁路S243检测点出城(由北向南),经该路段治超动态称重检测设备检测,该车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2024年9月9日,执法人员通知肥城全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前来接受调查处理,2024年9月12日,受委托人桑海彬自愿到我处接受调查处理,执法人员徐玉文****、周建军****向桑海彬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测数据显示:该车6轴车型,车货总重61.649吨,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货总质量49.000吨的限重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12.649吨,超限率25.81%。且当事人按照规定期限前来处理。经认定:肥城全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鲁JD9401(黄色)、鲁A1J70挂(黄色)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证据:告知书、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委托书、复印件。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有陈述申辩书为证。
罚款壹仟捌佰元整
1800.00元
肥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