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亚亨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红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2559488246K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街道航运贸易大厦10-304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06
劳动争议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三稽罚〔2025〕149号
根据开票方税务机关发来的协查函及《已证实虚开通知单》,你单位取得的天津锦速达物流有限公司、天津铭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天津鹏铖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天津浩楠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博诚伟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开具的23份增值税发票,已被认定为虚开的发票,具体发票信息如下:发票代码为:012001900104,发票号码为:57442894、57442895;发票代码为:012002000104,发票号码为:15141627、15141626、08348215;发票代码为:012002000104,发票号码为:21856026、21856025、12580190;发票代码为:012002000104,发票号码为:38528154、38528113、38528112、38528111、27090210、27017411、39302909、39302893、39302892、40677977、40677976、40677975、40677952、40677951;发票代码为:012002000104,发票号码为:31009206。你单位未与上述开票企业发生真实业务,存在利用虚开的发票进行偷税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1年第2号)有关偷税的规定 ,对你单位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六十罚款39862.22元。
39862.22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