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振江减震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国江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245609889508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新昌县澄潭镇工业园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市环罚字(新)罚﹝2025﹞12号
"被处罚单位:新昌县振江减震器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4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新昌县澄潭街道蛟澄路38号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年产55万支汽车、摩托车减震器等配件铝氧化技改项目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碱液吸收塔在正常运行,该公司现场未能提供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台账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台账(运行情况和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经调查核实,该公司技改项目从2019年投产后,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未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决定:对该厂罚款人民币捌仟玖佰元整(¥8,9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6月16日"
罚款金额人民币0.89万元
8900.00元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5-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