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旭葱蔬菜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绪栋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42032256832215XW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郧西县土门镇土门村二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郧西市监处罚﹝2026﹞10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9月16日,共计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天河缘牌”泡辣椒300袋,规格:500克/袋,销售价1.50元/袋,货值金额共计450元,违法所得450元。该食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714-2015》2.1酱腌菜:“以新鲜蔬菜为主要原料,经过腌渍或酱渍加工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包括酱渍菜、盐渍菜、酱油渍菜、糖渍菜、醋渍菜、糖醋渍菜、虾油渍菜、发酵酸菜和糟渍菜等“。郧西县旭葱蔬菜专业合作社未在泡辣椒包装上标注“酱腌菜”,属于未在食品标签上标注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718-2011》4.1.2.1:”食品名称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的规定。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50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共计罚没款3450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8
2
郧西市监处罚〔2025〕140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3月26日,共计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天河缘牌多味雪菜85箱,规格:12斤/箱(件),销售价13元/箱(件),货值金额共计1105元,该食品使用了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但外包装箱上未标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另查,截止2025年8月1日前,郧西县旭葱蔬菜专业合作社已完成所有多味雪菜产品新标签的粘贴,标签食品添加剂项目中添加了“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主动改正了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105元;
2、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共计罚没款4105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