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县腾越镇孝贵土杂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孝贵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腾冲县腾越镇人民商埸2-1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保腾处罚〔2026〕20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12年5月10日经我局核准登记在腾冲市腾越街道人民商场2-17号从事干货、调料、预包装食品等的批发和零售的经营活动,未进行过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信息的备案。2025年10月,当事人从一上门推销国泰味精、莎麦鸡精的流动商贩处进购了包装上标有“九九国泰”注册商标,生产商为四川国莎实业有限公司的国莎国泰味精457袋(详细情况如下:1、以1.55元/袋的价格购进100克/袋的305袋,批号2025/05/06 0713A的300袋,批号2025/02/13 0513S的5袋;2、以3.10元/袋的价格购进200克/袋的65袋,批号2025/03/10 2266A;3、以6.20元/袋的价格购进400克/袋的87袋,批号2025/08/08的75袋,2025/08/08 0566S的12袋),以3.40元/袋的价格购进包装上标有“莎麦”注册商标,生产商为四川国莎实业有限公司的国莎莎麦鸡精20袋(100克/袋,批号2025/08/08 06),购进货款共计1281.65元。
购进上述商品后,当事人在其土杂店内进行加价销售,国莎国泰味精的零售单价分别为100克/袋的2.00元/袋、200克/袋的4.00元/袋、400克/袋的为7.00元/袋,国莎莎麦鸡精零售单价为4.00元/袋(100克/袋)。
截止查获之日,当事人以160.00元/件的价格销售了2件(25袋/件,400克/袋)国莎国泰味精,销售收入320.00元,获利10.00元;以2.00元/袋的价格销售了42袋(100克/袋)国莎国泰味精,销售收入84.00元,获利18.90元。
上述国莎国泰味精、国莎莎麦鸡精经我局委托“九九国泰”“莎麦”商标的所有人四川国莎实业有限公司进行鉴定后,为假冒该公司“九九国泰”“莎麦”注册商标的商品。对照四川国莎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国莎产品价格表,当事人进购的上述商品价格明显低于出厂价,当事人在进货时未索票索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提供上游供货商的信息及联系方式。
综上,当事人违法经营的国莎国泰味精、国莎莎麦鸡精共获得利润28.90元,按销货价计,货值金额共计1529.00元。
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办理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一、没收侵犯“九九国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国莎国泰味精365袋(1、100克/袋的300袋,批号2025/05/06 0713A的258袋,批号2025/02/13 0513S的5袋;2、200克/袋的65袋,批号2025/03/10 2266A;3、400克/袋的37袋,批号2025/08/08的25袋,2025/08/08 0566S的12袋),侵犯“莎麦”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国莎莎麦鸡精20袋(100克/袋,批号2025/08/08 06);
二、没收违法所得28.90元;
三、罚款5000.00元。
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5028.90元。
5000.00元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