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尚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纪宇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221MAC6W7TL42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尖山街道尖山社区黑石头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水市监处罚[2024]109号
经查明,当事人共生产6瓶抽检批次浓香菜籽油,当事人销售6瓶抽检批次浓香菜籽油用于抽样检验,销售价格33.5元/瓶。经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抽检检验,该批次浓香菜籽油酸价(KOH)项目不符合GB/T 1536-2021《菜籽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批次浓香菜籽油货值金额共计33.5*6=201元,违法所得共计33.5*6=201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食用农产品)1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1份、《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水市监食检告〔2024〕109号)及附件《检验报告》各1份,证明依法抽样及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浓香菜籽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事实。
2.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市场主体资格,是本案的违法主体。
3.《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生产记录台账复印件及销售发票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销售抽检不合格批次浓香菜籽油的具体情况。
4.《授权委托书》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委托授权的情况。
以上证据材料均由当事人、询问人及被询问人、调查人、被调查人签名盖章认可属实。
罚款0.5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600.00元
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