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李老伍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永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22MA4B77XE6L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大悟县城关镇滨河市场第1层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悟市监处罚〔2026〕41号
李永伍于2022年2月24日成立,当事人自行销售冷冻鲜食品。当事人从武汉白沙洲采购以下食品:①“红九九”,数量:17袋,10元/袋,②“重庆三五火锅底料”,数量:8袋,7.3元/袋,③“厨师乐加鲜味精”,数量:2袋,23元/袋,以上食品均超过保质期。④“嵘豪三文治”,数量:1袋,22元/袋,该食品涉嫌篡改生产日期,现场发现打码机一台。2024年9月25日,经检查发现:⑤“上都烤面筋”,数量:6袋,6元/袋,⑥“福山腾飞农家鸡腰”,数量:3袋,70元/袋,以上食品均超过保质期。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了现场销毁。现场拍摄照片5张。
上述涉案食品放置于当事人食品货架上,货值金额为542.4元。因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台账和使用记录,无法核实超过保质期食品对应的经营额,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对你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10000.00)元整,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大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