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乐陵市黄夹镇万梅服装厂

吊销企业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万梅注册资本:1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71481MA3CUR4Q9M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乐陵市黄家镇殷家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乐市监处罚〔2025〕269号
经查明,乐陵市鹏翔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等80家公司2023、2024年连续两个年度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报信息公示;经过实地核查,无法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经对当事人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所在地政府查询,确定登记地址该公司不存在;经国家税务总局乐陵市税务局核实,当事人在2023年至2024年无纳税申报信息;经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当事人在2023年至2024年无社保参保信息。且截止调查终结,当事人未向我局提供依法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有关手续。乐陵市鹏翔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等80家公司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本局认为,当事人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 处理意见及依据: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见附表)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乐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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