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凯磊建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邵友忠 | 注册资本:102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903741015779J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新街48号5层036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9
(2026)浙0902民初87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凯磊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2
2024-09-04
(2024)川0107民初16035号
合同纠纷
浙江凯磊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遥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3
2024-06-04
(2024)浙0903民初341号
名誉权纠纷
浙江凯磊建设有限公司
杨*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4
2024-03-07
(2024)浙0903民初341号
名誉权纠纷
浙江凯磊建设有限公司
杨*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5
2023-10-31
(2023)浙0903民初216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杨*
陈**,浙江凯磊建设有限公司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6
2023-06-26
(2023)浙0903民初1258号
合同纠纷
浙江凯磊建设有限公司
王**,吴**,慈利县金丰矿业有限公司,张家界云山怀恩陵园有限公司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7
2020-03-30
(2020)浙0903民初33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凯磊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7-04
2024-07-02
(2024)浙0903执恢51号
合同纠纷
浙江凯磊建设有限公司、张家界云山怀恩陵园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12-28
2020-11-26
(2020)浙0903执异15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浙江银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凯磊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4-28
2020-03-30
(2020)浙0903民初33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凯磊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与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4-24
2020-04-14
(2019)浙0903执1383号之二
企业借贷纠纷
浙江凯磊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庆元县大利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赖**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9-01-08
2018-10-21
(2018)黔2729民初960号
合同纠纷
浙江凯磊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与长顺县庆顺祥建材有限公司、贵州省浙捷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8-04-10
2017-11-23
(2017)浙0903民初89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凯磊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与庆元县大利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泰顺县双丰水电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099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6-06-07
2016-06-07
(2016)浙0903执1003号
浙江凯磊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俞*执行执行裁定书
350000.00元
执行案件
8
2016-05-05
2016-05-05
(2015)舟岱衢商初字第116-4号
合同纠纷
浙江凯磊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与浙江三亿新燃油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舟定公(马)行罚决字[2025]00932号
2025年5月26日,在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马岙街道,浙江某某某某有限公司违反标准实施爆破作业。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5月26日,在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马岙街道,浙江某某某某有限公司违反标准实施爆破作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浙江某某某某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200000.00元
浙江省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马岙派出所
2025-07-02
2
舟定公(白)行罚决字[2025]00331号
2024年11月24日,浙江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在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实施未如实将民用爆炸物品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2025年2月11日,浙江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在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未按规定核销运输许可证。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1月24日,浙江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在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实施未如实将民用爆炸物品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2025年2月11日,浙江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在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未按规定核销运输许可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某某建设有限公司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某某建设有限公司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浙江某某建设有限公司罚款十万元的处罚,并责令浙江某某建设有限公司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浙江某某建设有限公司罚款十万元的处罚。
150000.00元
浙江省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白泉派出所
2025-03-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