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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北区梁南昌杂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梁南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802MA5MAGLE2M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旺岭村峡山南梧公路旁(峡山农贸市场旁)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08
(2025)桂0804民初78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贵港市港北区梁南昌杂货店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贵北市监处罚〔2024〕119号
2024年4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贵港市港北区旺岭村峡山南梧公路旁(峡山农贸市场旁)的贵港市港北区梁南昌杂货店进行示证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杂货店经营场所内进门正中间货板上摆放有5斤“比利时华夫 华夫饼”待销售,该“比利时华夫 华夫饼”外包装袋上均标注有“比利时华夫 华夫饼 产品名称:比利时华夫(原味) 产品类型:烘烤类糕点 加工方式:热加工 产品执行标准号:GB/T 20977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35068107171 生产日期:见包装打印处(年/月/日) 保质期:90天 委托商:陈鸿记龙海食品有限公司 受委托商:龙海闵福源食品有限公司 20240109”等字样内容。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上述5斤“比利时华夫 华夫饼”均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的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经局领导批准,我局于2024年4月17日立案调查,并于同日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超过保质期的“比利时华夫 华夫饼”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2024年5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贵港市港北区梁南昌杂货店的受委托人梁连玉进行询问调查,制作了询问调查笔录1份,并收集相关的书证材料。 已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月从购进了3件“比利时华夫 华夫饼”(每件5斤),购进价格是50元/件,总购进价格是150元。当事人提供了上述批次“比利时华夫 华夫饼”的购进凭证、供货商资质材料。截止案发,当事人已销售上述批次“比利时华夫 华夫饼”10斤,销售价格是10元/斤,当事人摆放在该杂货店经营场所内的食品销售区的货架上待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比利时华夫 华夫饼”共5斤。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销售记录,我局无法核算和认定上述批次“比利时华夫 华夫饼”在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量。经执法人员核算,认定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上述5斤“比利时华夫 华夫饼”的货值金额为50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一、警告。 二、没收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5斤“比利时华夫 华夫饼”。 三、罚款人民币8000元整。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8000元整,上缴国库。
8000.00元
贵港市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