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攀枝花市嘉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5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颜续勇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10402667417445M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新宏路2号4栋1-2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8-24
(2021)川0402民初389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攀枝花市嘉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杜**,杜**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4-28
2019-04-10
(2019)川0402民初106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攀枝花市嘉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1-17
2017-11-08
(2017)川0402民初352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攀枝花市嘉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王**、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1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8-11-28
2017-11-20
(2017)川0402民初352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攀枝花市嘉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133.11元
民事案件
4
2018-09-04
2018-06-28
(2018)川04民终82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王**、攀枝花市嘉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8799.11元
民事案件
5
2018-02-28
2017-11-08
(2017)川0402民初352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攀枝花市嘉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879.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攀东市监处罚〔2025〕217号
1.当事人于2007年10月18日注册成立,取得了营业执照,是本案涉案电梯的使用单位,是本案违法主体。\n2.当事人对管理的电梯(使用登记证编号:T20098695)于2024年6月26日取得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同时取得新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但因工作疏忽,未及时更新电梯轿厢内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n4.当事人对管理的电梯(使用登记证编号:T20098694)于2024年7月5日取得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报告编号:PXYTD2024D1089),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未对该涉电梯采取停梯措施且一直使用至案发时。此期间,由攀枝花顺升电梯有限公司对该电梯进行半月、季度、半年维护保养,未发生安全事故。\n 5.截止案件调查终结,当事人近两年内只有本次正在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在天府市场智慧监管平台、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办案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当事人系首次违法;当事人对电梯(使用登记证编号:T20098695),进行整改,更新了电梯轿厢内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当事人对电梯(使用登记证编号:T20098694)进行整改,于2025年7月10日重新取得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报告编号:PXYTJTD202502022),检验结论为合格。
对当事人未依法设置使用《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包含定期检验的信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二)项“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n对当事人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电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一项“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电梯),并作如下减轻处罚:\n罚款9300元
9300.00元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4
2
攀东市监特罚﹝2025﹞5号
攀枝花市嘉祥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案(电梯)
罚款9300元
9300.00元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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