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嘉沁大药房(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启会 | 注册资本:3.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6MA60JNAH70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嘉平镇清平社区清平场1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津市监处罚〔2026〕1130号
经查, 当事人系2024年3月27日依法由个体工商户转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在重庆市江津区嘉平镇健身路60号主要从事药品零售经营。 2026年3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市江津区嘉沁大药房检查时发现,该药店经营场所药柜内摆放有待销售的一盒“蜀汉本草”牌咳特灵胶囊(生产日期:2024.03.06,有效期至2026.02)、一盒“999”牌气滞胃痛颗粒(生产日期:2023.01.31,有效期至2026.01.29)截至检查当日已超过有效期。,且与其他未过期的药品一同存放于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做特别标识的药柜上。
另查明,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上述药品的进货单据、进货方资质和进销存截图记录,可以确认此前销售的同批次产品在销售时均未超过有效期,因此当事人无违法所得。本局查获的上述药品,按照蜀汉本草”牌咳特灵胶囊的销售价12元/盒计算,货值金额为12元(1盒×12元/盒=12元);“999”牌气滞胃痛颗粒销售19元/盒,货值金额为19元(1盒×19元/盒=19元)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货值金额共计31元(12元+19元=31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没收已扣押的超过有效期的“蜀汉本草”牌咳特灵胶囊一盒和“999”牌气滞胃痛颗粒一盒 (价值¥ 31.00);4、责令停产停业;5、吊销许可证。
10000.00元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