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忠县李聂药店服务部(个人独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骅注册资本:5.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3346035999C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忠县永丰镇永兴路114号附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忠县市监处罚〔2024〕29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2月19日办理《营业执照》,并于2020年1月8日办理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经核准在重庆市忠县永丰镇永兴路XXX号从事药品销售等经营活动。2022年11月5日,当事人从重庆江岸坊医药有限公司以6.5元/盒的价格购进时通马油冻消膏10盒,购进后放在其经营场所以8元/盒的单价进行零售。当事人购进上述化妆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未如实记录和留存相关凭证,仅留存了进货票据,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024年9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阴凉柜里最右侧从下到上数第2层发现5盒待售的时通马油冻消膏超过使用期限。该化妆品具体信息如下:净含量:36g/盒,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豫妆20160013,备案编号:豫G妆网备字2017000908,执行标准:QB/T1857,制造商:镇平时通实业有限公司,地址:镇平县南环路徐桥村西侧,生产日期:20210102,有效期:2024年1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当事人上述超过有效期的化妆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上述超过有效期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为40元(5盒8元/盒),因当事人经营场所电脑损坏,无法查询销售和使用台账,故无法核实销售情况,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未缴税。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决定给予警告,罚款1000元。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决定没收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时通马油冻消膏5盒,罚款2000元。综上所述,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时通马油冻消膏5盒;3.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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