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兴冲水暖经销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兴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826MA72YW303G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城关镇滨河路金果博览城D5幢1层商铺3-10号商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5-13
(2021)甘0826民初4123号
承揽合同纠纷
静宁县兴冲水暖经销部
姚**,李**
静宁县人民法院
2
2021-12-21
(2021)甘0826民初41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静宁县兴冲水暖经销部
李**
静宁县人民法院
3
2021-01-29
(2021)甘0826民初409号
承揽合同纠纷
静宁县兴冲水暖经销部
刘**
静宁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静)市监罚〔2025〕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至7月通过微信添加淘宝网商家后购进外包装印有“上海日丰新型管道”字样的规格为4米/根的冷热水系统管道30根,购进价20元/根,销售价22元/根,未销售,未获利;2024年11月在流动商贩处购进外包装印有“上海日丰”字样的规格为300米/包的PE-RT地暖专用管11包,购进价100元/包,销售价650元/包,已销售1包,获利550元。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上海日丰商标注册证或日丰商标持有人的许可文件以及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货款收据、进货发票或者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和销货清单等材料。经日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代理人刘洪双鉴定,上述管道不是日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授权生产的产品,为侵犯“日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认可该鉴定结果。
现查明,当事人五年内没有由于商标侵权行为受到过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以20元/根的价格共购进了外包装印有“上海日丰新型管道”字样的规格为4米/根的冷热水系统管道30根,销售价22元/根,经营额660元,未销售,未获利;以100元/包的价格共购外包装印有“上海日丰”字样的规格为300米/包的PE-RT地暖专用管11包,销售价650元/包,经营额7150元,已销售1包,获利550元。以上违法经营额共计7810元,违法所得共计550元。
对静宁县兴冲水暖经销部进行了:
1.罚款:金额781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550元;
3.没收非法财物:没收外包装印有“上海日丰新型管道”字样的规格为4米/根的冷热水系统管道30根;外包装印有“上海日丰”字样的规格为300米/包的PE-RT地暖专用管10包;;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8360元,大写捌仟叁佰陆拾元整。
7810.00元
静宁县市场监管局
2025-0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