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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名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瑛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26095766518Y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庆元县濛洲街道沁心园物业管理房B栋二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26
(2025)浙1126民初203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元县支行
吴**,庆元名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庆元县人民法院
2
2024-04-02
(2024)浙1126民初273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许*
庆元名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庆元县人民法院
3
2023-10-17
(2023)浙1126民初137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庆元县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叶**,陈**,曹*,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濛洲街道大坂洋村村民委员会,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濛洲街道吴宅村村民委员会,朱**,庆元名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庆元县濛洲街道吴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庆元县人民法院
4
2023-10-13
(2023)浙1126民初137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庆元县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叶**,叶**,庆元县濛洲街道后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濛洲街道后碓村村民委员会,庆元名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
庆元县人民法院
5
2023-07-07
(2023)浙1126民初84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庆元县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庆元名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濛洲街道上叶村村民委员会
庆元县人民法院
6
2019-10-15
(2019)浙1126民初1835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黄**
庆元名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庆元县人民法院
7
2019-10-11
(2019)浙1126民初1785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叶**,吴**
庆元名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
8
2019-10-11
(2019)浙1126民初1779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吴**,范**
庆元名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
9
2019-10-09
(2019)浙1126民初1695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吴**,叶**
庆元名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庆元县人民法院
10
2019-09-30
(2019)浙1126民初1735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李**,余**
庆元名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庆元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9-01
2023-08-21
(2023)浙1126民初84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庆元县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吴**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7-21
2019-06-10
(2019)浙1126民初468号
陈*与庆元名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339.34元
民事案件
3
2020-07-21
2019-06-10
(2019)浙1126民初469号
张**、张**等与庆元名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84.39元
民事案件
4
2020-07-21
2019-06-10
(2019)浙1126民初470号
陶**、胡**等与庆元名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605.02元
民事案件
5
2020-01-01
2019-06-11
(2019)浙1126民初495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叶**与庆元名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085.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01-01
2019-06-26
(2019)浙1126民初1055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吴**与庆元名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263.00元
民事案件
7
2019-11-08
2019-08-29
(2019)浙1126民初1437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刘**、吴**等与庆元名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935.00元
民事案件
8
2019-11-08
2019-08-29
(2019)浙1126民初1461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毛**与庆元名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348.00元
民事案件
9
2019-10-31
2019-09-30
(2019)浙1126民初1757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吴*、吴**等与庆元名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743.19元
民事案件
10
2019-10-31
2019-10-11
(2019)浙1126民初1785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吴**、叶**等与庆元名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处罚〔2026〕71号
经查明,当事人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庆元县某某小区为其开发建设经营,该小区共267户住宅。2021年4月1日,当事人向庆元县某某有限公司提出水表安装申请,同庆元县某某有限公司达成自来水水表安装业务,并于2021年4月7日支付相关费用183240元(用途:某某商住小区安装水表),其中因有3户业主自行安装水表,当事人向庆元县某某有限公司支付涉案水表小区业主264户,费用共计142560元。当事人向庆元县某某小区业主交房时,每户业主需按“某某交房结算清单”上的计费金额将钱款转至当事人指定的其股东吴某银行账号处,该清单上有收费项目:水开户安装费,计费标准:户,收费标准:540元,计费金额:540元,备注:代收代缴等内容,后该股东将收取的水开户安装费转入当事人财务兼职人员邵某某个人账户,再由其转至当事人账户。截至案发,庆元县某某小区共251户完成销售,16户未售出,3户当事人未交房未收取水开户安装费,当事人共收取248户业主水开户安装费,其中240户业主将该项目费用转至当事人股东吴某银行账户,有8户业主直接转至当事人银行账户,违规收取费用共计133920元,违法所得133920元。截至3月24日,当事人已对247户业主完成水开户安装费退款,1户因多次无法联系未完成退款,故认定退款金额133380元。另查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中明确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严禁向用户收取水计量装置费用”“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根据上级部门相关处理意见及答复,即该费用既包括安装费又包括材料费,该费用房地产开发商应当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折算在房价中,不得另外向买受人单独收取。故当事人不得另外单独向庆元县某某小区业主收取涉案水开户安装费。
当事人向终端用户收取水计量装置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当事人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的规定。当事人违法行为已停止,决定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40元;2.罚款40176元;合计罚没款40716元。
40176.00元
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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