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汉长城保护区王阳百货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阳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12MA6UL5PN0L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汉城街办高中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未烟处﹝2024﹞第029号
2024年2月19日7时00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投诉,称未央区汉城乡高庙中村四组108-1号王阳百货商店内有大量违规卷烟。9时30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到达未央区汉城乡高庙中村四组108-1号王阳百货商店,向现场负责人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现场负责人同意后,依法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依法查获当事人存放于库房内非本店32位激光喷码的卷烟延安(软)55条、兰州(硬精品)115条、利群(新版)211条等共计7个品种650条。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现场负责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西安市未央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西未烟存通字[2024]第5133号)送达现场负责人。现查明:当事人王阳阳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王阳阳由于自己店中卷烟配送量较少不够销售,2023年12月24日至2024年1月底,当事人通过微信群“蒙牛业务群”收购了上述卷烟,准备放在自己店里销售。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王阳阳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核算价格依据《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21〕93号)和《关于印发2024年上半年全省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4〕4号)文件执行,当事人王阳阳违法进货总额为74615元。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照片、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等。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本案已调查终结,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王阳阳作出: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74615元10%的罚款计7461.50元的行政处罚。
7461.50元
未央区烟草专卖局
2024-05-1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3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3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