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西安市汉长城保护区王阳百货商店

列异满两年,另册管理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阳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12MA6UL5PN0L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汉城街办高中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未烟处﹝2023﹞第145号
2023年7月7日11时10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称在西安市未央区汉城乡高庙中村四组108-1号王阳百货商店有大量非法卷烟,15时05分我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向现场当事人王阳阳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现场当事人同意后,依法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依法查获当事人存放于商店后方库房内的红塔山(硬经典1956)198条、好猫(金猴王)524条,共计2个品种722条卷烟。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现场负责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西安市未央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西未烟存通字[2023]第1189号)送达现场当事人(现场负责人)。现查明:当事人王阳阳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王阳阳由于自己店中卷烟配送量较少不够销售,2023年7月5日至7月6日有人上门推销,当事人看烟没问题且有自己需要的卷烟,随后就收购了上述卷烟,准备放在自己店里销售。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王阳阳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核算价格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和《陕西省烟草公司西安市公司关于印发2023年下半年全市卷烟(雪茄烟)经营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3〕36号)文件执行,当事人王阳阳违法进货总额为5613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照片、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本案已调查终结,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王阳阳作出: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56130元10%的罚款计5613元的行政处罚。涉案2个品种722条卷烟发还当事人。
5613.00元
未央区烟草专卖局
2023-08-1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3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3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