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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博极血液透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翔翔注册资本:9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1500MA8P9K9568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鸿丰兴广场正大综合楼4-6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六市监裕处罚〔2025〕562号
(一)通过发放现金补贴吸引患者就诊为推广公司主营的血液透析业务,吸引患者前来就诊,当事人以“打车费”的形式,按照70元/人次的标准按月给患者发放现金补贴。当事人自2024年11月22日与区医保中心签订《六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共向44名患者发放补贴1335人次,补贴费用合计93450元。以上补贴费用没有以明示的方式如实计入会计账目,而是以公司员工交通费、差旅费、招待费等形式计入,再通过发票冲抵报销。经向六安市裕安区医疗保障局核实,当事人在上述期间内发生的医保基金支付总额为734622.32元,该费用即为当事人开展的血液透析业务的营业收入。在上述期间,当事人的在院患者人数从4人提高至39人,在院患者人数占整个裕安区血液透析患者人数比重从0.33%升至3.14%,在患者人数和裕安区血液透析业务市场占有率均方面有显著增长。经查,当事人在上述期间的药品、耗材采购成本合计为415251.11元,但因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没有记录具体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明细清单,本局无法查清经营成本情况,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二)采购医疗器械时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的便民盒和抢救车抽屉中存放有过期的医疗器械如下:1、医用纱布敷料,规格6×8-8层,80包,有效期至20250503,南昌市朝阳医疗保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2、一次性使用留置针贴,6cmx7cm,2片,有效期至20250411,江苏瑞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3、一次性使用吸痰管,4.67mm×380mm,1只,有效期至20250305,扬州华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4、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1包,生产日期2023.04,有效期两年,雷昂哈德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当事人日常负责人李翔翔陈述,一次性吸痰管系当事人在医疗机构验收时从合肥博极血液透析有限公司借调的;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系当事人在2023年9月18日从安徽医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采购心电监护仪时赠送的,过期的2片一次性使用留置针和80包医用纱布敷料均是2023年9月20日从安徽省泰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的。当事人能够提供留置针和医用纱布敷料进货票据、供货者资质及生产商资质等材料,无法提供吸痰管和心电电极的进货随行单据和发票,以上过期医疗器械货值总额为11.45元。(三)在经营场所内摆放含有未经审查、内容虚假、宣传治疗有效率、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和介绍医疗技术等内容的违法医疗广告宣传册当事人在4楼大厅内的报刊架上摆放有《安徽·博极血液透析中心》的广告宣传册,该广告宣传册的基本情况如下:(1)广告宣传册主要内容涵盖当事人经营场所和聘请专家的基本情况、医疗技术水平、诊疗手段及患者治疗效果等内容,属于医疗广告,但当事人未能提供该宣传册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故当事人经营场所报刊架上摆放的广告为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2)广告宣传册第1页印有“六安博极血液透析中心……设置40个床位”、第3页印有“特聘专家张愚主任医师外科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泌尿中心及泌尿外科主任”的内容,但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内仅设置了20个床位,在询问中当事人称张愚医生目前不在
1;警告; 2;罚款贰拾柒万叁仟肆佰元; 3;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医用纱布敷料80包,一次性使用留置针贴2片,一次性使用吸痰管1只,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1包。
273400.00元
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6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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