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彭州市天彭街道圣祺兰庭足浴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华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10182MAAF5D3Q3K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镇繁江南路199号12栋202、203、302、303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彭综执市监处罚〔2026〕81号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已办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具备合法经营主体资格。据该店总监刘晓燕陈述及相关资料显示,该店于2025年10月12日从新都区泰宏店日用品经营部购入涉事沐浴露与洗发水。其中,沐浴露共购进1桶,单价为95.00元;洗发水共购进1桶,单价同为95.00元。购进后,店内工作人员将上述大桶装沐浴露与洗发水分装至标注“沐浴露”“洗发水”字样的瓶内,并分别放置于各房间使用。该店房间内所使用的沐浴露与洗发水仅标注“沐浴露”“洗发水”字样,未标示产品名称、注册人或备案人等信息。同时,当事人未取得化妆品分装相关资质。目前,当事人已就此问题完成整改。2025年11月06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存在向顾客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据刘晓燕陈述,该店原仅提供足浴服务,自2025年9月起,开始为到店消费(包括现场消费及使用美团、抖音团购券)的顾客免费提供餐食,未收取任何餐食费用,故无违法所得。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期间,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材料及饮料等货值累计1360.50元,并能提供相应的食品原料进货单作为凭证。目前,当事人已启动《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并对线上平台中含餐饮服务的套餐项目作下架处理。综上,本案案由变更为彭州市天彭街道圣祺兰庭足浴店(经营者:陈华强)涉嫌非法分装化妆品、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成都市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3-19
2
彭消行罚决定【2024】第0077号
-
给予陈华强罚款人民币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60.00元
彭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06-28
3
彭综执卫公罚〔2024〕006号
-
警告;罚款500
500.00元
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彭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4-05-21
4
彭消行罚决定【2023】第0066号
-
给予陈华强罚款人民币叁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380.00元
彭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