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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鱼县康泰医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成果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221326064047B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嘉鱼县鱼岳镇沙阳大道11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08
(2021)鄂1221民初2560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石**
嘉鱼县康泰医院有限公司
嘉鱼县人民法院
2
2022-07-20
(2022)鄂1221民初1385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刘**
嘉鱼康泰医院有限公司
嘉鱼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4
2021-07-13
(2020)鄂1221民初458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石*、李*等与嘉鱼县人民医院、嘉鱼县康泰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5-11-26
2015-11-26
(2015)鄂咸宁中民终字第768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李*、石**与嘉鱼县康泰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
2016-06-15
(2016)鄂民申1030号
李*、石**等与嘉鱼县康泰医院有限公司卫生行政管理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鱼市监处罚〔2026〕87号
2026年05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嘉鱼县康泰医院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孙成实进行了第二次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调查笔录》。在询问调查的过程中,孙成实向我局执法人员表示该设备是厂家提供给该院试用的,试用了一段时间后该院觉得该设备不适合,已将相关设备退回厂家了。具体试用时间自2025年11月30日至2026年2月1日止。至此本案收集的材料充分、证据确凿,调查人员认为,本案可以调查终结。...[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嘉鱼县康泰医院有限公司发布含有内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安全、无痛、无创、高效、明显减轻或消除椎间盘病变”等不符合规定的微信公众号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的规定进行处罚。 嘉鱼县康泰医院有限公司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的规定进行处罚。 嘉鱼县康泰医院有限公司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和发布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我们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300元;2.对当事人发布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300元。以上罚款金额总计人民币600元整。
300.00元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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