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凉州区芝刚海鲜酒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芝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602MA736X726F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翠微南路69号一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凉州)市监罚字〔2023〕38号
2023年2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翠微南路69号一层的“武威市凉州区芝刚海鲜酒馆”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在当事人冷冻柜内发现存放的“鱼弟”牌深水黄花鱼2条/袋,品种:深水黄花鱼;配料:优质大黄鱼;地址:福建宁德;生产日期:2020年11月2日;保质期:-18C以下12个月;产品标准号:SB/T10379;食品生产许可证:SC12235090200392;经销商:福建省宁德市富岛水产有限公司;制造商:宁德市城区星友水产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镇福洋村福洋路21号;“小辣香”牌中式香肠普通级肠中肠2袋,品名:肠中肠(中式香肠);配料:冻猪肉、鸡肉、白沙糖、食用盐、水、大豆浓缩蛋白、胶原蛋白肠衣、谷氨酸钠、D-异抗坏血酸钠、脱氢乙酸钠、红曲红、亚销酸钠;执行标准:GB/T23493;生产许可证号:SG10451018400632;保质期:包装袋不破损6个月;生产日期:2022年08月20日;注意:胀袋,请勿食用;食用方法:开袋后,沸水蒸煮、炸、烤十分钟,即可食用;贮存条件:阴凉干燥处、避免阳光照射;产地:四川省成都市;厂址:崇州市崇平镇春风村18组29号;净含量:160克;以上共计2个品种4条(袋)至检查日已超过保质期。鉴于上述情况,我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的规定,经分管副局长批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鱼弟”牌深水黄花鱼2条/袋和“小辣香”牌中式香肠普通级肠中肠2袋,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同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从兰州水产批发市场购进了“鱼弟”牌深水黄花鱼1箱(6条/箱)(外包装标明生产日期为2020年11月2日,保质期:-18C以下12个月),购进价每条30元/条/袋,在保质期内销售4条/袋,剩余2条/袋存放在冷冻柜内已过期,货值60元;2022年在武威滨海水产店购进“小辣香”牌中式香肠普通级肠中肠购进10袋(外包装标明生产日期2022年8月20日,净含量:160克/袋,保质期:包装袋不破损6个月),购进价格每袋5元,在保质期内销售8袋,剩余2袋存放在冷冻柜内已过期,货值10元;以上共计2个品种4条(袋)食品货值金额共计70元。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提供不出上述食品的有效购进票据。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鱼弟”牌深水黄花鱼2条/袋和“小辣香”牌中式香肠普通级肠中肠2袋,共计4(条/袋);
二、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5
2
(凉)市监罚字【2023】38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为了制止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1.对武威市凉州区芝刚海鲜酒馆进行了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2.对武威市凉州区芝刚海鲜酒馆你单位处以 1000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