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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笔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薛庆红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627784616291P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坡头镇仁和村笔花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4-26
买卖合同纠纷
泸州市纳溪区鸿奥商贸有限公司
镇雄县笔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
2
2021-04-26
(2020)云0627民初号
买卖合同纠纷
泸州市纳溪区鸿奥商贸有限公司
镇雄县笔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镇雄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01
2022-03-25
(2022)湘0121执7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长沙澳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镇雄县笔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7-23
2021-07-07
(2021)云06执监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国军、镇雄县振达矿山防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6-30
2020-05-24
(2021)豫9001民督27号
申请支付令
济源市煤炭高压开关有限公司、镇雄县笔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6-28
2021-05-06
(2021)豫9001民督27号
申请支付令
济源市煤炭高压开关有限公司、镇雄县笔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404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9-02-22
2017-12-06
(2017)云0627民初1938号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雷**与镇雄县大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镇雄县笔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8-03-23
2017-12-06
(2017)川05民终1275号
合同纠纷
曹**、泸州市天翔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01-31
2017-06-01
(2017)川0524民初84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泸州市天翔煤业有限公司与陈**、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7-07-18
2017-06-07
(2017)川0524民初8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泸州市天翔煤业有限公司诉陈**、税**、曹**、镇雄县笔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7-07-18
2017-06-07
(2017)川0524民初8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泸州市天翔煤业有限公司诉陈**、税**、曹**、镇雄县笔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9938.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3-12-17
2013-12-17
(2013)昭中民三终字第194号
合同纠纷
郭**与镇雄县笔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自然资罚字﹝2025﹞54号
2018年4月16日,原镇雄县国土资源局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镇国土资罚字〔2018〕16号),对你公司在坡头镇笔花村违法占地修建笔花煤工业广场等行为作出了:“一是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623平方米土地,自行恢复土地原状;二是自行将未批即用的11190平方米土地退还原土地所有者;三是对未批即用的11190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处以罚款10元,共计处罚款1119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11月,你公司到我局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执法监察审查时发现,原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作出的行政处罚面积小于笔花煤矿的实际用地面积,且用地现状已发生变化。为此,决定撤销镇国土资罚字〔2018〕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重新立案调查。 经查,你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与坡头镇笔花村笔花山村民小组集体签订租地协议租用其土地,并于2011年至2018年期间在租用的土地上修建笔花煤矿工业广场等。经实测核对,用地总面积28948.93平方米,经与《镇雄县土地利用现状图(2010年)》比对,均属其他草地(经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对,占用林地1934平方米,县林业和草原局已函告由我局一并处置)。地面上已建成1幢占地面积约700平方米的2层彩钢瓦棚职工宿舍、占地面积约600平方米的部分2层部分3层砖混结构办公楼、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的1层砖混结构食堂、占地面积约120平方米的彩钢瓦棚、占地面积约100平方米的厕所、占地面积约80平方米的磅房、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的彩钢瓦棚职工宿舍、占地面积约40平方米的彩钢瓦棚油库、占地面积约70彩钢瓦棚平方米的仓库、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的彩钢瓦棚职工宿舍、占地面积约260平方米的彩钢瓦棚澡堂、占地面积约350平方米的彩钢瓦棚监控室、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的彩钢瓦棚变电室、占地面积约600平方米的机修车间大棚、占地面积约700平方米的主井口大棚、占地面积约120平方米的绞车房大棚、占地面积约140平方米的彩钢瓦棚学习室、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的彩钢瓦棚材料库、占地面积约30平方米的厕所、占地面积约800平方米的彩钢瓦棚职工宿舍等。该项目用地已纳入正在编制的《坡头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不涉及占用各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及永久基本农田。所有用地均未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1.责令将未批即用的28948.93平方米土地退还坡头镇笔花村集体; 2.对未批即用的28948.93平方米土地上的所有建(构)筑物予以没收。 3.对未批即用的28948.93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处罚款10元,共计处罚款289489.3元。扣减2018年已缴纳的111900元罚款后,应缴纳罚款177589.3元。
578988.60元
镇雄县自然资源局
2025-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