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盛鸿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颜军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0956187148X9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二路1800号9幢一层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1-20
(2020)沪0110民初432号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盛鸿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4-09-27
2014-09-27
(2014)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806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海盛鸿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易**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虹处﹝2025﹞092024001762号
当事人在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二路1800号9幢1层从事餐饮服务,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号为:JY23101090077198,其经营项目为酒类商品(零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含冷荤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当事人为提高收入,在未设置生食类专间、未取得生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情况下,自2024年11月1日开始在其经营场所内制售“刺身拼盆”,即销售记录中的“锦绣煮大拼”。上述菜品“刺身拼盆”在当事人设置的冷菜间专间制作,制作工艺是由厨师将三文鱼解冻,斜切成可入口的薄片刺身,和解冻洗净后的甜虾和北极贝一起放置在食用冰沙上摆盘,并搭配芥末、酱油,提供给顾客生食用。上述刺身拼盆加工过程中不需要加热,为生食类食品。2024年11月25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当事人立即停止了销售上述涉案菜品。2024年11月1日开始截止2024年11月25日,当事人销售了3份单价为598元/份“刺身拼盆”,除去优惠后,上述涉案菜品实际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758元,故认定当事人超过许可经营的项目从事食品经营的货值金额为1758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758元。当事人制作“刺身拼盆”的工具(刀、砧板)也用于制作其他合法经营范围内的食品,且制作“刺身拼盆”的原料已无剩余,故对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原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不予没收。
没收违法所得0.175800万元,罚款0.500000万元
5000.00元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4
2
沪市监虹处﹝2023﹞092023001932号
2023年6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厨房的冰箱内查见1包作为原料待用的预包装食品猪蹄筋。该预包装食品外包装上未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2“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 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按照4.1项下的相应要求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储存条件,其它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的要求。当事人于2023年6月17日从兴丛(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购进上述预包装“猪蹄筋产品”13包,进货价为30元/包,共计390元。“猪蹄筋产品”作为制作菜品“鲍汁海参煨蹄筋”的主要原料,截至案发止,当事人使用掉“猪蹄筋产品”12包,制作销售菜品“鲍汁海参煨蹄筋”(78元/份)12份,获取的营业收入936元即为本案违法所得。现场查见的预包装“猪蹄筋产品”1包,货值金额30元,本案货值金额为966元。
没收违法所得0.093600万元,罚款2.000000万元
20000.00元
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0
3
普2306080184号
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曲阳路街道办事处
2023-06-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