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乐川百货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乐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1MAAC77D49P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南路15、17、19、21、2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足市监处字(2023)393号
经查,当事人(大足区乐川百货超市)系在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南路15、17、19、21、23号从事食品、农副产品等销售的个体工商户。
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外购被抽检批次的河粉,摆放于其超市内,以5.00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2023年6月21日,被抽样批次河粉基数为4.00Kg,经抽检机构依法抽样检验,被抽样批次河粉的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的被抽检为不合格的上述批次河粉,其货值金额计算为:5.00元/Kg×4.00Kg=20.00元,违法所得为20.00元。
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被本局依法查获。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5000.00元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