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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后河大众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美平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082L45401513A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后河镇菜姚路与014县道交叉口东100米97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处罚﹝2026﹞C26号
经查,2025年8月19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车用柴油0号(Vl)进行了抽检,抽样数量为6L,其中检样数为4L,备样数为2L,备样封存在检验机构,抽检时车用柴油0号(Vl)库存1700L,单价5.59元/升。2025年11月7日当事人收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编号:0050778—01、《检验检测报告》(编号:No SY2025101567),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于2025年8月14日共购进3吨(3528升)车用柴油0号(Vl),购进价4.9元/升,销售价为5.59元/升。当事人2025年08月18日19时55分购进92乙醇汽油,司机卸油时疏忽大意,将车载输油管对接到车用柴油0号(Vl)油罐输油对接口上,导致少量92乙醇汽油输入到车用柴油0号(Vl)油罐,造成车用柴油0号(Vl)油罐内柴油与汽油混合。销售台账显示2025年08月18日19时55分至2025年8月19日12时,共销售车用柴油0号(Vl)71.56升。止查获之日,当事人经营该批次的车用柴油0号(Vl)除无偿供给抽检机构的6L外,其余1765.56L全部售完。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成品油的货值金额为9903.02元,违法所得1218.23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受委托人的身份; 2、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油罐车司机出具“证明”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3、当事人提供的进货台账,证明当事人购进乙醇汽油数量和价格; 4、当事人提供的销售记录,证明当事人销售乙醇汽油数量和价格; 5、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6、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拍摄的照片,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7、东明中油燃料石化有限公司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证明购进的车用柴油0号(Vl)合格。 以上收集的证据均履行了证据确认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均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认可。
1、没收违法所得1218.23元; 2、罚款9903.02元。
9903.02元
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8
2
长市监处罚﹝2024﹞51号
当事人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的行为
1、没收税控燃油加油机主板(主板编号:ZBA6202007600408、ZBA6202007600411)2块; 2、没收无线接收、发射天线1套; 3、没收违法所得139412.58元; 4、罚款1000元。
1000.00元
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