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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小湘会湘菜馆旗舰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志中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902MA72DXDPXH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西关路10号综合楼1-2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5-06
2021-04-12
(2020)甘0902民初6406号
租赁合同纠纷
何*与刘**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1392.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肃)市监罚〔2024〕162号
经调查确认,该单位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违法事实。该单位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构成了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事实。
对肃州区小湘会湘菜馆旗舰店进行了: 1.警告; 2.罚款:金额5000元; 3.没收非法财物:“云上传祥”原味酸奶2盒;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1
2
(肃州)市监罚〔2024〕162号
该单位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违法事实。
1.警告;2.没收“云上传祥”原味酸奶2盒(规格:160g/盒,生产日期:2024年9月19日,保质期21天),没收物品货值:4元;3.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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