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晶瑞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桂东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2MAEMC3F955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车兴街6号院2号楼1-2层附1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中原市监处罚〔2025〕613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2025年8月28日,我局接到举报人关于当事人的举报,称当事人未取得兽药广审资质、未经审查发布兽药广告,夸大宣传治疗效果、疾病名称等,当事人涉嫌违反广告法。
2025年9月2日,经核查,当事人在美团平台经营店铺“晶瑞宠物大药房(驱虫药.猫砂.猫粮)”,店内兽药新宠之康恩诺沙星产品页面有广告图包含“内服吸收快 1小时内达峰值内服吸收快,15分钟可达血峰浓度的50%,1小时内达峰值”“生物利用率高达80%药物成分能很好进入组织,体液,内服生物利用率约80%”等内容,饲料添加剂“谷胺舒溶液”页面有“呕吐腹泻胃肠炎”等内容,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本案于2025年9月5日立案调查,2025年11月6日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
2025年9月15日,郑州晶瑞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经营者郭桂东接受询问调查,郭桂东对在美团店铺店内商品兽药新宠之康恩诺沙星产品页面有广告图包含“内服吸收快 1小时内达峰值内服吸收快,15分钟可达血峰浓度的50%,1小时内达峰值”“生物利用率高达80%药物成分能很好进入组织,体液,内服生物利用率约80%”等内容,饲料添加剂“谷胺舒溶液”页面有“呕吐腹泻胃肠炎”等内容的情况予以确认。郭桂东确认其无法提供上述兽药广告引用数据的来源及饲料添加剂的功效证明,对其上述内容为虚假广告的事实予以确认。郭桂东称其于2025年6月4日取得营业执照后准备开设美团店铺经营宠物用品,于6月15日花费180元美团推广费请人为其提供美团店铺商品上架管理服务,其中就包括上传广告图等服务,郭桂东向执法人员提供相关票据。执法人员确认违法广告制作费用为180元。
相关证据及证明事项:
1.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法人郭桂东身份证复印件1份,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网站信息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2.我局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美团店铺商品页面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事实。
3.郭桂东提供的美团推广费票据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广告制作费用的数值。
4.郭桂东提供的整改页面截图,证明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的事实。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单位签名盖章认可。
案件性质: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案件调查人员认为:
当事人对其经营的兽药“新宠之康恩诺沙星”广告图引用数据且无法说明出处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及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当事人对其经营的饲料添加剂“谷胺舒溶液”页面有“呕吐腹泻胃肠炎”等内容等表示功效的语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及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当事人上述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应当为上述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罚款540元
540.00元
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