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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六源煤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吕秀莲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302MABQB1U395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君正街北和谐路东中山大厦_B座写字楼25层东南2501室_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6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昊丰伟业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乌海市六源煤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2-06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昊丰伟业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乌海市六源煤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海税稽罚﹝2026﹞3号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乌海税稽处〔2026〕3号)认定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2年至2023年,宁夏昊丰伟业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乌海市六源煤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共计12280万元,乌海市六源煤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为宁夏昊丰伟业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供应焦炭价值122364544.76元,但仅开具金额为110628614.07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剩余金额11735930.69元的发票未向宁夏昊丰伟业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开具,相关收入未做账务处理、未进行纳税申报。本次检查你单位需补缴增值税1,350,151.3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7,255.30元,教育费附加20,252.27元,应补缴地方教育附加13,501.52元,水利建设基金6,750.75元,企业所得税15,369.84元。1、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追缴你单位所属期2023年11月少申报缴纳增值税:1309224.51元,所属期2023年12月少申报缴纳增值税:40926.81元。2、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的规定。以及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22〕325号)“各盟市财政局、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税务局、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等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执行。三、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
对你单位偷税行为按最终处以706388.23元的罚款。
706388.23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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