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乌鲁木齐天聚鸿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石晓翠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MA78AFMM2M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二工乡河北东路966号康城·果岭9栋1层商铺1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高税稽罚〔2026〕9号
1.企业所得税方面 2022年4月至2023年1月,你单位与新疆中嘉浩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没有实际业务往来,虚构资金结算,取得新疆中嘉浩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6份,价税合计970,000.00元。 2021年11月至2023年8月,你单位与新疆舒悌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新疆亚携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新疆景创信息有限公司、新疆联秒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新疆融桥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君思信息咨询服务部没有实际业务往来,虚构资金结算,取得以上6家单位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9份,价税合计1,470,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2021年纳税调增500,000.00元、2022年纳税调增870,000.00元、2023年纳税调增1,070,000.00元。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三条的规定,2021年、2022年、2023年你单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经综合计算,你单位2021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2,500.00元、2022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0,500.81元、2023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52,657.89元。 2.违反税务检查方面 检查期间,检查人员根据你单位实际负责人石晓翠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联系汪明英,汪明英称与你单位存在业务往来,为你单位撰写报告。 2025年6月11日你单位申请听证,2025年6月18日通知你单位参加听证,2025年6月23日举行公开听证。 听证过程中你单位实际负责人石晓翠主张其在接受检查人员询问的过程中,向检查人员提供的汪明英的联系电话不是汪明英本人,接受检查人员电话询问时,指使他人谎称为汪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其他违法
5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03-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