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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鹏跃电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段桃赞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1MA2J3N4M2F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余姚市泗门镇谢家路村沿江路4号2号楼(自主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2-22
(2023)浙0281民初7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鹏跃电器有限公司
慈溪市智尚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周**
余姚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余市监处罚﹝2026﹞212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5年7月2日,当事人生产了20台型号为PD-8的半导体冷热箱,全部销售给余姚市某电器有限公司,成本价是76元/台,销售价是82元/台;2025年8月7日,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对余姚市某电器有限公司开设的天猫平台网店“某科智联时代专卖店”店内销售的型号为PD-8的半导体冷热箱进行抽样,并于2025年9月29日出具了编号为DQJ20250540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端子骚扰电压(连续骚扰)”、“骚扰功率,辐射骚扰”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另查明,2025年7月2日,当事人生产了30台型号为BC-30L的迷你冰箱,全部销售给深圳市某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本价是245元/台,销售价是275元/台;2025年8月28日,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对深圳市某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设的天猫平台网店“某沃迪旗舰店”店内销售的型号为BC-30L的迷你冰箱进行抽样,广东产品质量监督研究院于2025年10月16日出具了编号为DQJ2501282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总容积”、“端子骚扰电压(连续骚扰)”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4343.1-2018标准,依据《电冰箱(含冷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共计货值金额9890元,违法所得1020元。经查询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智平台执法办案模块,未发现当事人有相同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记录。<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所规定的情形,经综合考量,决定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并决定从轻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020元;二、罚款10000元,共计罚没款1102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所规定的情形,经综合考量,决定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并决定从轻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020元;二、罚款10000元,共计罚没款11020元。
10000.00元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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